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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策勒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31 20:09  
 索 引 号 PF001-7500-2018-000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3-31
 文  号 策政办发〔2018〕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策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策勒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

策勒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医疗惠民工程,建立全民健康体检规范化、常态化运行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常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战略主题,把健康指标融入各项政策,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为重大民心工程,始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脱贫攻坚两大任务,全力保障各族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原则

坚持惠及民生、全民共享的原则。坚持把保障全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党和政府对全民的关心关爱政策惠及到保障健康策勒工作中,坚持把全民健康体检作为一项“惠民暖心工程”来实施,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人人参与的原则。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行业牵头、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保障政策与支撑,乡镇(街道)、村(社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等共同参与完成健康体检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健康体检对象身份、年龄、疾病发病情况等因素,突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压茬进行,全面实施健康体检工作。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统筹全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分步、稳妥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坚持长效机制、确保常态的原则。按照地委、行署要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自2018年起步入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充实完善全民健康体检方案,建立健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对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常规、安全的健康体检,建立完备、适用的居民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科学准确的疾病谱,研究做到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根据策勒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策勒县健康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策脱贫指办〔2018〕8号)要求,2018—2020年,每年为57477人贫困人口实施全民健康体检,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措施,将因大病而无法正常参与劳动的人全部纳入大病救助基金体系,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全民关心、关爱的惠民暖心工程做实做好。

二、体检对象

(一)策勒籍城乡居民。指0—6岁儿童、7岁以上在校学生(含高校)、15岁以上城乡居民、企业退休职工、公职人员(含公职退休人员)。

(二)策勒籍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到其他行政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含14周岁)的流动人口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

三、体检项目

(一)0—6 周岁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0—6岁(含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对疑似患有脑瘫的儿童,推送相关医疗机构确诊或告知疑似儿童到指定医疗机构确诊。

(二)7岁以上在校学生体检项目。在校学生体检项目,在《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的基础上,增加化验项目:血红蛋白检测。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表内容执行。

(三)15 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项目的通知》(新卫办基层卫生发〔2016〕3号)内容执行。

(四)积极实施个性化的体检服务项目。从2018年开始,在不低于自治区体检费用标准的前提下,体检机构要安排具有资质的医生,对所有体检的人员首先进行问诊、听诊和查体,根据家庭病史、遗传史及疾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情况,结合体检对象的身体近况,按照不同的人群和身体状况,分别制定个性化的体检服务内容。

1.疑似传染病人群的体检。体检机构对在听诊、问诊和检查环节中,发现疑似或患有结核等传染病的人群必须与健康人群分开进行体检,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档;同时对疑似或患有结核病症等传染病的人群和65岁以上城乡居民必须进行胸部X线片检查。

2.对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或疑似病症人群,重点做好血压、血糖(空腹、餐后2h)等相关项目的测量,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并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

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体检时,根据病情进行针对性的体检,按照转诊和住院等方式跟踪管理,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

4.听诊、问诊和查体环节中重点对疑似患有先天性缺陷疾病、眼病、冠心病等病症人群,推送相关医疗机构确诊或告知疑似病症人群到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再根据确诊的病种转送到各类免费救治机构、公益基金项目、光明行动等免费救治。

5.体检机构要根据体检诊断结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及时建立衔接机制,确保体检中发现的慢病、传染病患者等在各项制度保障下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管理;15-64岁健康人群在问诊环节中疑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参照个性化的体检服务项目流程执行;适时结合我县疾病谱,增补或调整其他检查项目。

四、体检经费

全民健康体检费用原则上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自治区财政按一定比例下拨全民健康体检的补助资金,县财政提前做好体检经费的测算,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每年4月底前,将各级各类体检经费统一缴存体检经费财政专户。

(一)0—6岁(含6周岁)儿童体检经费。按照当年国家规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执行,由卫生部门负责落实。

(二)7岁以上在校学生体检经费。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新教财〔2014〕212号)要求,体检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针对2017年增加的“血红蛋白”检测项目所需经费,涉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在校学生,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在校学生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含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经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5岁至64岁的城乡居民(含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在校学生),由各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承担,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下的,体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未参加基本医保的,由财政统筹解决。65岁—79岁城乡居民所需体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承担其体检内容的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80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经费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体检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体检经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无经费保障渠道的,由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承担,如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下的由财政统筹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体检经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承担。另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开展的每年一次体检工作,其体检经费按照原解决渠道落实。

(五)流动人口体检经费。一是疆内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体检经费由各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承担,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下的,体检经费由居住地财政统筹解决。未参加基本医保的,由居住地财政统筹解决。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二是疆外流动人员。返回原籍健康体检的体检经费,按照原籍城乡居民的经费保障渠道执行。疆外学生在每年假期返乡期间,持学校相关证明及户籍相关证明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所需体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体检机构

(一)主体体检机构。健康体检工作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担;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全力配合做好健康体检工作;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确定的符合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开展的每年一次体检,可继续开展,体检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每位职工的体检档案交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录入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系统。

(二)临时体检点。对边远乡村和山区居民、在校学生(含高校)等特殊情况,确需设置临时体检点的,必须经县全民健康体检专家组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由县卫生局批准,并报地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能满足健康体检工作需要的,乡镇(街道)可申请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协助开展健康体检。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人员,可采取流动体检车或体检小分队开展上门体检的办法。

(三)体检机构设置要求。在充分开展体检对象、医疗机构承检能力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县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建立全民健康体检点评估验收备案制度;各承检医疗机构所设置的体检场地,由地、县全民健康体检专家组逐一评估验收备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直至达到体检工作标准和要求,方可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四)体检流程要求。体检人群的体检次序要科学有序,合理调配,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健康体检的积极性。各承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检分开、相对独立”的原则,规范设置体检场地,制定体检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每日体检人群(原则上每台B超每天体检人数不超过60人)。各承检医疗机构在人员调配到位的基础上,按照县级师资培训内容和要求,举办健康体检培训班,对健康体检要求、体检流程、体检项目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进行全面培训,做到参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使参检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健康体检标准、要求和体检流程,确保健康体检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六、体检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各体检医疗机构按照体检流程和要求,按照优先体检“外出务工人员、教培学员等特殊群体”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体检任务。体检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摸底培训部署推进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主要开展工作梳理、人数摸底统计上报、体检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工作启动会或工作推进会,对上年度体检工作进行总结,对摸底体检对象进行造册并统筹体检设备,安排布置当年的体检工作任务。

(二)体检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前完成)。4月—5月份完成应体检对象的40%(含应体检深度贫困人口的40%);6月—7月份完成应体检对象的50%(含应体检深度贫困人口的50%);9月完成应体检对象的10%(含应体检深度贫困人口的10%),全面完成2018年体检任务;月、8月同时为“回头看”、查漏补缺时间。7岁以上在校学生每年9月份开学后集中开展体检工作;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在校学生可在每年两个开学季集中开展体检工作。流动人口健康体检按照《自治区流动人口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新卫基层卫生发〔2017〕3号)要求执行,具体时间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可结合春节、寒暑假、农闲季节、外出务工前等时机,合理调配,科学安排。

(三)验收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验收评估工作由县、乡镇(街道)开展,按照乡镇(街道)先行自查、后申报,县级初验、地区验收评估的办法。各乡镇(街道)在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街道)验收评估的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报送至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县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初验评估工作,并通报验收结果。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数据中心汇总、核对各乡镇(街道)自查验收评估报告后,再报送至地、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结果运用

(一)完善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严格按照“谁体检、谁建档,体检一人、建档一份”工作要求,积极查漏补缺,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可靠,摸准基层群众健康状况,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加强阳性疾病患者管理。建立完善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制度,通过随访和健康管理工作,及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做到体检与“健康咨询、健康教育、重大疾病筛查”相结合,对体检结果异常的,要及时进行随访,重要异常结果要及时告知,并做好记录;有传染病的及时上报,有慢性病的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对近视、龋齿、肥胖、营养不良及心律异常的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对应干预措施;对需要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畅通“绿色通道”,协助其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要建好与村医、家庭医生的反馈机制,做好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患者在各项制度保障下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三)分析研究制定疾病谱。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重点对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质量控制、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结果分析及应用等给予支持和指导。利用前两轮的健康体检成果,加强对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的综合分析,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2018年以后,县、乡镇(街道)每两年开展一次疾病谱分析。

八、完善机制

(一)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县、乡镇(街道)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完善督导通报机制。成立县级督导检查组,以明察暗访方式开展巡回督查,重点加强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流程设置、质量控制、任务进度、实际效果及体检经费拨付等情况的适时督导,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三)执行质量控制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25号)精神,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把体检质量关,结合体检项目内容遴选高年资专家,调整完善县、乡镇(街道)二级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帮带,在保证体检质量的同时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群众享受到统一、标准、满意的体检服务。对健康体检工作和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督导与指导,对体检流程、阳性疾病管理、建立疾病谱及干预措施等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疑难杂症进行诊治和处理,对整个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病症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相对应的干预措施。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并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每月必须拿出一份高质量质控通报,如地区级以上督导组检查时因质控不合格将追究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因质控不合格的体检将推倒重来。

(四)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全民健康体检经费按照统计年鉴人数和标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的情况,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从下一年度自治区下拨的体检补助资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核减,用于表彰完成任务好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全民健康体检的数据已录入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信息系统中,体检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和完整的体检项目信息为准,各承检医疗机构对完成符合地、县体检项目要求,并建立合格电子档案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季度申请,经县卫生、教育、人社、民政、财政审核后,按照完成的人数和标准向体检机构拨付资金。

(五)制定设备更新计划。承担全民健康体检任务的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医疗设备使用频率高,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的彩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机等设备,结合配备时间、使用频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前制定3-5年的设备维修和更新计划,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立人员培训方案。为提升体检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体检的标准、项目、质量统一;县级每年开展体检质量控制工作培训班,规范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体检质量控制人员,制定健康体检人员培训方案,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医技、影像、化验、公卫人员进行2次的健康体检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增强体检机构技术力量,提高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报和月报制,每个周五、每个月月底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及时更新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适时上报和通报。

(八)建立防控防治体系。由县疾控部门根据体检数据分析研究的结果,针对高发多发疾病的情况以及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疾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结合我县重点防控疾病,明确重点防控疾病及疾病的防控要点,确定有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的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家庭、个人等在健康管理服务方面的责任。积极推进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的合理就医秩序,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为居民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疾病防治服务。

(九)培养健康教育意识。在健康体检工作中,充分利用体检群众集中候诊的有利时机,开展疾病防治全民教育,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疾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利用农闲等有利时机,针对本乡镇(街道)疾病谱,有针对性的广泛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素养促进、健康常识、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措施等知识宣传,有效防控危害辖区各族群众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疾病防控意识。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十)打造宣传激励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策勒“零距离”、“石榴园”公众平台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对健康体检惠民政策及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党的医疗惠民政策,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归纳提炼,不断总结完善。注重挖掘在健康体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广泛的报道,提升其影响力,进一步凝聚群众、鼓舞群众,引导群众感恩党、跟党走,切实感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各族群众的亲切关怀,让群众享受到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部署,把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委发挥“前沿指挥部”作用,把健康体检纳入全盘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力量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村(社区)“访惠聚”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组织好、动员好、服务好辖区各族群众,确保全民健康体检有序有效实施。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动员和组织辖区内居民全员参加全民健康体检;县卫生局是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的主力军,负责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全力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和完善健康档案工作,牵头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初验评估工作。宣传负责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宣传计划,加强全民健康体检政策的宣传报道及健康知识的宣传;财政负责制定全民健康体检经费的筹措、管理和拨付等工作方案,加强年度全民健康体检预算和执行管理;教育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含高校)体检的组织、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教育、体检经费落实等工作;人社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经费的划拨工作;民政负责组织80岁以上城乡居民进行体检,并落实相关体检费用,做好全县体检人员的早餐准备工作;公安负责配合各参检单位做好人口信息核对,做好体检场所安保等工作;发改负责统筹协调体检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批和体检项目成本核算;积极利用援疆省市的援疆资金、项目、援疆医疗队等,协助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和体检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强化督查,奖罚分明。坚持把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作为检验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健康体检工作取得实效。县委、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得力,扎实高效,推进有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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