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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清理复核的函 | ||||||||||||
2015-08-27 1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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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遗属生活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防止套骗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经县委主要领导安排,县人社、财政部门将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均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享受遗属生活费的人员进行重新资格认定和相关材料鉴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享受遗属生活费的人员进行自查、审核认定,并按要求填写附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登记表)。 2、对死者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若要再享受遗属生活费补助的,必须复印子女所在学校的学生证(或者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 3、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本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费的情况进行公示。 4、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6日前将自查情况、享受遗属生活费公示情况分别报人社局、财政局,对不及时进行自查并上报的,自次月起停发遗属生活费,责任各单位自负。 人社局、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近期对各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象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阿瓦尼沙•阿布都拉 13999439410 武 海 莲 189990552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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