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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策勒县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05-08 11:33  
 索 引 号 PF001-3300-2007-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07-05-08
 文  号 策政办发〔2007〕30号  发布机构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策勒县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策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策勒县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策勒县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策勒县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策勒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为构建和谐策勒和实现策勒县“十一五”规划既定目标保驾护航。

一、2007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征地补偿金分配使用的监管,坚决纠正在征购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拆迁补偿金分配使用的监管,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完善企业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企业违法排污中侵害职工、群众利益,危害群众健康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等配套规章制度,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二)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落实在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和学杂费政策,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一费制”后,要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肃查处和纠正勤工俭学活动中的乱收费问题;严禁违反规定在校内举办各种收费性的补习班、兴趣班、强化班。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地区规定的上限,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流入地政府要对农民工子女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规定。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推行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逐步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院务公开、医疗检查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和出院病人信息反馈制;实行单病种治疗费用限价,济困病房措施。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要全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的80%以上品种要纳入招标采购。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全部列入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购销合同不按时供药、不按合同数量进药、不按期汇款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依法查处。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利益虚高定价等行为。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研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大力整治医疗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三是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督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抗震安居工程款等违纪案件。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村级机动地承包年限过长、承包合同不合理等问题。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拖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加强农村经营性收费的管理,防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婚姻登记、农业保险等环节中乱涨价、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发生。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特别在学校“两基”达标、修路筹资中,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加强“两工”管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扩大基层民主,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公费报刊订阅“限额制”、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证农民减负增收。四是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7年已办和已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凡按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运用行政权力或者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的,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切实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五是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改委、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2006年12月28日联合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地区的安排,于2007年1月至6月底在全县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工作。重点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对于不符合中央规定和不切合实际,增加基层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进行纠正。对今后设立评比、达标、表彰等项目和活动,要严格审批把关,防止过多过滥。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报自治区清理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各乡镇、各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全县范围内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级要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工作机构,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认真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实现国务院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三)巩固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继续坚持“政策不变、口子不开、反弹摘牌、集中整治”的原则,促进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管理。加强对易发“三乱”路段、治理超载超限中的乱罚款、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纠风办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据群众反映,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路段和单位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做好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行交通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示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落实《关于取消公路“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和利用公路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继续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定,及时纠正损害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利益的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继续落实自治区党委治理党政机关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个人订阅党报党刊自愿的原则,严禁报刊行政摊派发行。落实自治区有关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认真纠正订阅报刊与年终考核、评优、达标相挂钩变相强行摊派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

继续坚持“谁着装、谁清理”的原则,对已脱装部门进行督查,防止新的违规着装和已脱装部门重新着装。继续做好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治安联防等部门执法人员暂缓脱装的协调落实工作,巩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成果。

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四)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以正确履行职责为中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要认真开展对基层单位的作风整顿活动,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我县将根据地区要求,按照上下联动的统一部署,对县公安局、人事局、文体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开展集中评议;对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三系统开展自评。自评单位的评议程序、方法、步骤与集中评议单位相同并同步进行,自评单位要自加压力,加强评议员聘请工作,注重评议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为宣传政策法规,架设沟通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文明行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自治区开办的《地州首府热线》节目,在新闻媒体上继续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结合我县开展的“诚信策勒”建设活动,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诚信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

(五)继续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以及公用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有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非公有制企业,也要逐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要按照各级部署,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县直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要把纠风工作融于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和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纠风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对于不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县纠风办将试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县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要善于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单位进行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三)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是纠风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县直单位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在内部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乡(镇)、县直单位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对中央、自治区、地区已出台的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同时,要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主题词:行政事务 意见 通知

抄送: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

委、农办,存。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8日印发

共印维文50份 汉文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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