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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
2007-03-16 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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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地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和要求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科学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按自治区统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的范围。2006年12月31日以前我县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个别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此次清查方案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并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统一汇总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审核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将清查工作结果及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并上报县财政部门。 (二)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可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帐卡。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具体资产核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资管[2007]3号)有关规定,我县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掌握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查财产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1日至2月28日) 1、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开展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案。 2、县财政局组织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单位资产清查的布置、培训、清查软件及材料的发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20日) 1、各乡镇、各单位自查(2007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单位资产自查工作,全面摸理“家底”,并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审计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财政局的统一要求,认真完成资产清查报表的填报工作,主管部门还要及时完成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工作。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 2、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清查结果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在200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上报县财政局。 3、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2007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表、数据库、报告等)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4、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统计表和数据库等核实汇总后于2007年4月15日前上报地区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07年5月) 各乡镇、各单位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好资产的核实与申报工作。为下一步资产的确认损失的核销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资产清查组织及工作机构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策勒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尹如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金宝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艾则孜·吾守尔 (财政局副局长) 杨永坚 (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艾则孜·吾守尔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二)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同时将该组织机构情况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培训工作,组织清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资产清查的文件,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各乡镇、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乡镇、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望各乡镇、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我县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届时,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督导,并对全县资产清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资产 清查 通知 抄送: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存。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汉文100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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