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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策勒县2007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7-04-10 11:16  
 索 引 号 PF001-3200-2007-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07-04-10
 文  号 策政办发〔2007〕22号  发布机构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策勒县2007年减轻农牧民负担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各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政策以及县委扩大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做好我县新形势下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县减负办制定了《策勒县2007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安排意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策勒县2007年减轻农牧民

负担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地区减负工作要求,为充分做好我县新形势下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坚持减负增收两手抓,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组织保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在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中,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真正形成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针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中的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各涉农单位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县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风办要会同财政、发计委(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涉农收费项目内容及工作重点。一是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文件的出台和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集体收费的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落实和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四项制度”,发挥综合防范效应。

强化工作基础,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源头的防范机制。继续抓好落实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还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有调整的,要及时更新,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公示形式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继续严格落实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进一步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坚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四、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完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民建房、农业灌溉用水电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土地、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黄牛冷配收费和罚款等乱收费实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筹资筹劳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牧民一年累计筹资不得超过15元/人,筹劳男人不得超过10天/人,女人不得超过5天/人。进一步纠正乡(镇)为站所、村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行为,杜绝乡(镇)、村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举债搞建设的现象发生。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所有议事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议事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坚持透明公开。

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要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超标收费、乱罚款和截留平调挪用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重大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事)件,尤其是个别乡镇在设施农业建设、修桥修路、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向农牧民集资、强行摊派、筹资筹劳的错误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调处上访案件。

县物价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审批已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各乡镇要挑选有代表性的村组和农户作为农牧民负担长期调查点,建立健全负担管理建档立卡和实行负担定期检测,每季度开展一次农牧民负担监测,并将检测情况及时上报县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减负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结案及时。各乡(镇)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县上批转案件和本乡(镇)受理的负担上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县减负办。

六、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各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各乡(镇)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各涉农部门今年要开展至少两次(半年一次)专项检查,各乡(镇)也要及时组织有关站所开展两次以上自查,专项检查和自查结果要以文字材料形式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上报县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意见 通知 

抄送: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存。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维文15份 汉文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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