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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2008-01-15 1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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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决定在“春节”前开展一次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及任务 (一)对重点食品和商品的专项整治 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酒类、清真食品、药品等,进行一次彻底市场排查和整治,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 (二)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小型食品加工点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巴扎)、超市等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清理整顿,以确保节假日市场供应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 对餐饮业经营环境的卫生和使用肉、粮油等原料的来源索证索票情况、质量安全,以及餐饮场所、食堂(孤儿福利院)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把好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对禽类市场的专项整治 要认真落实市场防控疫情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的各项措施,加强禽类市场巡查工作,严防感染疫情的禽类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五)严查食品安全问题 对群众反映、举报和社会投诉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查处,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的安全。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职能部门于2008年2月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集中整治工作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2月5日。 三、各部门职责 1、县质监局要加大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食用油、面、米、乳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清真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取得证据,快速处置。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生产行为,同时,要将生产许可证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食品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节日期间食品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行为,特别是对不法分子向农牧区及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将营业执照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卫生部门要对餐饮场所、食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对农村自办筵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及禽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强屠宰的检疫、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对禽类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禽类饲料添加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法违规行为。 5、农业部门加大对禁用农药监管的力度,加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检验,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流通。 6、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7、经贸委要加大对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 8、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各宾馆、餐厅以及农家乐接待点的污水、垃圾、泔水等废弃物以及炉灶燃料使用、油烟排放情况的检查工作。 9、公安部门负责配合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此次整治任务。 10、广电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 11、各乡镇负责各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并要积极配合以上单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履职有责、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 春节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每一个整治环节。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安全为主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着力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制订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一旦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并根据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将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五)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由领导在岗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确保通信畅通,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县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畜牧、环保、经贸、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08年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文字和电子版形式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食品 监管 通知 抄送:党办 人大办 政协办 纪委办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存。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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