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根据授权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组织实施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4、负责策勒籍的危安类、“三类”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
(二)加强警务督察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处依法办理各类公证;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依法辩护、代理、代写、担任县乡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各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工作,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经费实行宏观管理。
(四)负责全县基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及法律咨询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指导、牵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策勒籍的危安类、“三类”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配合政法部门安排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策勒县人民政府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下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8个。
(一)下设机构(2个)
1、公证处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撤销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执业证申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的审查上报;负责对全县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对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惩戒的上报工作;对设在我县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县公证员资格考试及公证员资格授予、撤销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管理县公证机构的设置和审查上报;负责县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证年检注册的审查上报;监督检查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负责公证员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
2、律师事务所
负责办理律师各项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二)派出机构(8)个
1、策勒镇司法所;
2、策勒乡司法所;
3、固拉合玛乡司法所;
4、达玛沟乡司法所;
5、恰哈乡司法所;
6、乌鲁克萨依乡司法所;
7、奴尔乡司法所;
8、博斯坦乡司法所。
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乡(镇)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策勒县人民政府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事业(工勤)编制1名。
联系电话:0903-6713741